国培计划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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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2年“国培计划”评估总结工作的通知
2010-08-19 10:08  
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单位:
    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“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”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厅〔2012〕3号)精神,现就做好2012年“国培计划”——示范性项目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评估总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“国培计划”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采取多种方式,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,并向我司提交相关总结材料。我司将结合各地项目总结材料,采取网络匿名评估和专家实地抽查评估方式,对各地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评。考评结果将作为资质调整、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 二、“国培计划”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提交培训过程中开发或生成的优质资源参加“国培计划”资源评审。“示范性项目”由任务承担机构直接提交,每学科(领域)不少于1件。“中西部项目”和“幼师国培”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后统一报送,每学科(领域)不少于1件。参评资源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。各机构提交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 三、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“国培计划”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、电视、网络和手机等多种媒体手段,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,对培训成效、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推广,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。
    四、总结评估材料报送要求
    (一)“示范性项目”任务承担机构应按各子项目通知要求,按时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、项目决算表、参训学员评价表等材料。项目绩效自评报告、项目决算表须报送文本(一式两份)及电子版。
    (二)“中西部项目”和“幼师国培”项目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提交以下评估总结材料:
    1.本地区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及各项目承担机构绩效自评报告,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、经费使用情况、主要做法与特色、培训效果、培训经验、问题及建议等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须附上各任务承担机构绩效评估意见。“中西部项目”和“幼师国培”报告分别装订成册,报送文本(一式两份)及电子版。
    2.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及项目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。简报内容以总结主要活动、典型案例、典型经验、创新性举措、学员参训反馈和项目实施成效等为主,原则上每单位不少于5期,报送电子版。
    3.本地区项目工作总结光盘,应包含项目启动仪式、重要活动、专家和学员访谈等内容。
    4.本地区“中西部项目”统计表(附件1)和置换脱产研修、短期集中培训学员信息表(附件2),“幼师国培”统计表(附件3)和短期集中培训、转岗教师培训、置换脱产研修学员信息表(附件4),报送电子版。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由相关任务承担机构报送。
    (三)“示范性项目”、“中西部项目”和“幼师国培”项目总结材料于2013年2月20日前,报送至“国培计划—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”,材料电子版通过“国培计划”项目管理系统(
www.gpjh.cn)提交。
    请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“中西部项目”和“幼师国培”任务承担机构。
    “国培计划”—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:夏澜、李丹玲;电话:010-58805366、58800182;传真:010-58802946。E-mail:xmb@gpjh.cn;地址: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,邮编:100875。
   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:米琼;010-58581627;E-mail:
miqiong@hep.com.cn;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2C,邮政编码:100029。
    教师工作司联系人:黄道鸣、王炳明;电话:010-66096310、66097842,传真:66096310。
   

    附件:1.“国培计划(2012)”——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统计表
          2.“国培计划(2012)”——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信息表
          3.“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(2012)”统计表
          4.“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(2012)”学员信息表

教育部教师工作司

(转自教育部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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